“独一份”的广东农信社改革方式 能蹚出一条怎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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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全国半数以上省份已确定省联社改革模式。近期,广东农信系统改革也揭开了省联社改革模式的“谜底”——4月30日,广东省联社在官网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2025年度发展计划”部分提出,“突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改制组建农商联合银行工作”。

不过,完整梳理广东农信社改革路径可以发现,“组建农商联合银行”只是广东省联社改革全过程中的一块“拼图”。在前期完成法人机构化险改制后,广东省内规模偏大或发展较好的农商银行对部分粤东西北地区农信机构进行了参控股;在此基础上,服务珠三角地区和汕头经济特区的7家农商银行的管理权由省联社移交所在地市政府。由此,即将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的广东省联社与上述7家农商银行构成了目前所谓“1+7”的格局。

广东农信社改革“多步走”

2022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作为本轮省联社改革第一单的“成果”正式挂牌成立。在那之前两个月,东莞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与普宁农商银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同时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银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银行。公告同时强调,这一重要调整主要是为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东莞农商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彼时在广东,多家农商银行分别管理一部分、省联社继续管理一部分法人机构的改革方式已现雏形。

根据公开信息,“1+7”中的“7”是服务珠三角地区和汕头经济特区的7家农商银行,分别是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南海、珠海和海湾农商银行。其中,在2005年广东省联社成立之前,深圳农村信用社已从广东农信系统中被单列出来,并独立改制农商银行。因此,深圳农商银行不是广东省联社的股东社员。其他6家农商银行尽管管理权在2023年前被陆续移交,但仍出现在截至2024年底的省联社社员名录中。

到去年底,这7家农商银行中有5家的资产规模在3000亿元以上。规模最大的是广州农商银行,集团总资产已达1.36万亿元;最小的海湾农商银行资产总额为171.44亿元。

海湾农商银行也是7家中最晚改制的机构。据了解,海湾农商银行的“前身”——汕头经济特区农信联社曾是全国最后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2020年,国务院批准了广东省提出的改革方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步到位对该联社进行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统一法人、改制农商银行。那几年,在广东通过局部机构合并(新设)等方式化险改制的农信机构并不少,尤其是在2018年,广东农信组建农商银行58家。局部机构合并(新设)方式也让广东省联社社员股东从成立之初的99户减少至2022年底的81户——后延续至今。

除了通过统法等方式推进化险和改制外,由头部农商银行参控股部分发展能力较弱的农信机构,以进一步推进风险化解、探路“强扶弱”,也是广东农信社改革“路线图”中的重要步骤。《金融时报》记者在梳理了多家农商银行定期报告和监管部门批文后了解到,除了海湾农商银行外,其他6家机构都对至少3家省内农商银行进行了参控股,此外,仍归省联社直接管理的、规模偏大的中山、江门和惠州农商银行也陆续参控股了一些机构。

事实上,省内头部农信机构管理权转交所在地市政府的情况同样出现在四川、湖北、江西等省份;记者从多位农信机构高管那里了解到,以省内农信机构间参股的方式优化股权和治理结构、实现注资进而化险的案例也不少见。不过,农信机构之间参股20%以上,甚至控股的案例却较少。这是因为金融监管部门曾对农信机构之间的参股比例有所限制。近些年来,多数地区农信系统仍普遍依照这一要求,包括新成立的部分农商联合银行也多将对辖内法人机构的参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而广东多家头部农商银行在省内跨地区地对部分农商银行达成了实质性控股。

在2018年底,广州农商银行获批投资设立韶关、南雄、潮州农商银行。到去年底,广州农商银行对上述3家机构的持股和投票权占比仍均在50%以上。

除了以69.61%的持股比例控股惠来农商银行外,深圳农商银行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对博罗、海丰农商银行拥有控制。深圳农商银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汕尾市政府邀请,广东省政府同意该行主导汕尾辖内海丰联社的改制工作。此前,博罗农商银行根据省联社安排已先期控股海丰联社,为理顺海丰联社管理体制,深圳农商银行战略入股博罗农商银行并取得其管理权。深圳农商银行2024年年报显示,该行和博罗农商行分别持有改制后的海丰农商行51.76%和25.19%的股权;该行同时持有博罗农商行30%的股权。

东莞农商银行对普宁农商银行的参股方式则更特别。在移交上述两家银行管理权的基础上,粤财控股以专项债资金认购普宁农商银行增发的3.12亿股新股份以及由普宁农商行若干信贷资产形成的财产信托受益权中的一部分,标的股份约占其增发后总股本的29.81%。之后,上述受益权及标的股份被东莞农商银行收购,粤财控股则以标的股份分红、普宁农商行信贷资产清收处置所得、标的股份和标的受益权转让所得款等资金来源,按约定偿还专项债本息。由此,东莞农商银行成为普宁农商银行的直接股东。通过直接入股,东莞农商银行也对湛江、潮阳农商银行形成了实际控制。

根据不完全整理,参股比例较大的还有7家中的顺德农商银行参股揭东农商银行37.27%;另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珠海农商银行履行对罗定农商银行的母行管理职责。

以资本为纽带,这些头部农商银行确实形成了对被控股机构的实际控制。这除了表现在财务并表管理上之外,派驻高管人员也是重要体现。例如,东莞农商银行现任的两位行长助理在前几年被分别外派湛江、潮阳农商银行任行长和董事长。

去掉上述管理权被移交以及被实控的机构,目前由广东省联社直接管理的行社有60余家。以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基础,广东省联社下一步将推动组建农商联合银行。

因地制宜改革“对撞”机构业绩走弱

广东农信社改革所面对的情况确实较为复杂,这种复杂从系统内看,源于省内农信机构之间发展分化较大。

据公开信息,在广东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正式启动的2017年,该省资产低于100亿元的农信机构有50多家;相对地,截至2017年底广州农商银行资产规模已超6000亿元,东莞、深圳农商银行总资产分别达到3742亿元和2698亿元,佛山市辖内的3家农商银行——顺德、南海农商银行及在当时新组建佛山农商银行的资产合计也在6000亿元左右。对比2021年前后的浙江农信系统,除了有6家超过1000亿元和两家低于100亿元的机构外,其他法人机构资产规模均处于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区间。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内管理权被移交的7家农商银行集团资产合计占到广东农信机构(含深圳农商银行)5.61万亿元规模总额的68%——一定程度上说明,省内机构间规模差距仍不小。资产质量同样差距较大。2017年9月末数据显示,粤东、粤西、粤北的机构不良率在5%以上,远高于珠三角地区机构数据。

受此影响,部分地区农商银行盈利能力持续偏弱,被头部农商银行实控的多数机构尤为明显。例如,有公开报道称,普宁农商银行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68亿元和-2.61亿元;另据头部农商银行2024年年报披露,多家被实控机构的净利润相对其资产总额仍偏低。

与此同时,广东头部农商银行较多出现业绩走弱的情况,广东农信系统在服务辖区的竞争力似乎不比之前。

记者选取了地处珠三角九市、规模较大的8家农商银行业绩进行梳理。同比2023年,2024年出现营收下滑的有3家,净利润仅一家实现增长;不良率则均分布在1.1%到1.9%之间。这已不是上述机构第一年业绩走弱。以广州农商银行为例,被批复控股3家省内农商银行的前后几年,该行发展速度较快,业绩亮眼。2018年,广州农商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大增53.33%,净利润增长15.98%至68.32亿元。之后,该行净利润在2019年达到79.11亿元高点后,呈现下滑态势。广州农商银行不良率也曾在2023年上半年达到2.25%。

扩展到广东全省,年度报告显示,全省农商银行(不含深圳)资产规模在2024年增长3.8%,而账面利润却出现了14.69%的下滑。在贷款业务竞争力方面,全省农商银行(不含深圳)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长3.91%,略低于全省银行业的4.56%。该系统4.68%和5.77%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同样不比全省银行业13%的涉农贷款增幅和12.8%的普惠小微贷款增幅。另外,广东省内农商银行资产总额及存贷款余额在2022年前后被浙江农信系统赶超。

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容忽视

在看到省内农信机构间分化的同时,广东农信社改革更面临不同法人所服务辖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呈现出的较大差异。

2024年统计数据显示,在广东省内经济发展处于第一梯队的深圳、广州的GDP之和占全省48%,再加上第二梯队的佛山、东莞,4地GDP合计占比高达66%。在此基础上,深圳是我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佛山、东莞是制造业强市,由此形成良性的产业循环;而粤东西北地区近年来更多是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其中还有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占比较大,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

记者在多年来的采访中发现,农商银行在规模做大后较多存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省级农信机构独立发展的冲动。特别是在金融科技方面,几家在其省内规模较大的农商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省联社(省级农信机构)核心系统建设及产品创新步伐有时较难满足其发展需要。一个较普遍的观点是,规模较大、自主经营能力强的银行独立发展,有利于其探索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机制和经营管理方式。而一个优质法人机构参股发展能力较弱的银行,理论上也会形成对后者的“注资、注智和注制”。

但在此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农信机构和农信体系的特殊性。

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省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引导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等。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农信机构也一直要求立足本地、“限域”经营。这样的定位和业务范围必然带来,农信机构经营管理方式和发展状况与所服务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和生态以及信用环境等高度相关,也绕不开地方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一位在农信系统从业多年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设计,是基于我国行政体系产生的,由此能更好保障农信机构服务“三农”、小微,在出现风险时实现有效化解;在此基础上设立的省联社(省级农信机构)也能更好履行管理、服务、资源调配等职能。

具体到广东,出现业绩走弱和在局部改变了这种管理格局的广东农信系统,大概率仍要面临一系列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

广州农商银行控股3家法人机构,共注资68.22亿元,接近该行2018年净利润。深圳农商银行承接的专项债付息成本在目前的资金使用环境下也偏高。再考虑到头部农商银行普遍经营承压,其对部分农商银行的控股与并表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经营发展和风险抵补能力。另一方面,控股的头部农商银行所服务辖区城镇化率高,支持产业偏重服务业和制造业,开展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以及所面对的金融环境、行内员工情况不同。在此情况下,头部农商银行能否派出一位能力适配被控股农商银行及所处经济社会环境,并能够基于机构实际确定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的负责人,也待观察。而对于控股和被控股农商银行,管理权的移交可能还会使其不再有从全省农信系统获得所需资源、人才的能力;地方政府帮助跨区域的被实控银行进行风险防范和处置,也有不小难度。这些对于上述机构而言,都可能构成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

从近期披露的年报看,已有头部机构关注到了其中的部分问题。东莞农商银行2024年年报中提到,将以湛江、潮阳农商行管理权移交为契机,分批组织监事会成员到湛江、普宁、潮阳农商行开展专项调研,形成《关于全面深化附属(管理)机构管理监督意见》及相关调研情况报告,推动解决机构组织架构改革、业务发展定位等难点问题,提升集团化管理效能;同时强化监事会工作指导,提升集团工作规范性和协同性。

而对于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广东农信系统还需与当地各级政府在循序渐进的改革中谨慎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