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债券市场“科技板”上线仅过去3周时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已突破3000亿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8日,全市场已发行134只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达3013.06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发行金额达2512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金额为501.06亿元。此外,还有37只正在发行或已公告拟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将于6月初正式发行,拟发行规模约283亿元。
从发行主体类型看,科技型企业、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等均踊跃参与。“此次推出科技创新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并实现了规则统一。发行人在发行方式、融资期限、债券条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式方面也更为灵活丰富。同时,降低了科创债相关费用,增设了风险分担工具,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意味着我国科技创新债券从此有了专属的“定制化”舞台,而未来如何利用好这一舞台,有效提升债券市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将会是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与投资者需要共同探索的命题。
科技型企业:既是“老兵”,也是“新生”
科技型企业一直是科创类债券发行的重要主体。“科技板”上线以来,截至目前,科技型企业已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约700亿元。
“在债券市场上发债融资,我们算是‘老兵’了,但于‘科技板’而言,我们也是‘新生’。”一家科技型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相较此前,如今在发行材料申报、半年度信息披露、董监高和审计机构签章文件等方面,“科技板”要求更为简化,同时,还可以延长财务数据有效期,这些硬核举措大大提升了该公司发行效率。
“作为高科技企业,科大讯飞在债券市场融资参与度相对偏低,期待通过这次发行能开一个好头,为企业更好利用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科大讯飞高级副总裁兼CFO段大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12日,25科大讯飞MTN001(科创债)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完成发行,募资规模8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83%。
在中诚信国际企业评级总监刘洋看来,以新能源、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主的成长期、成熟型科技型企业已在“科技板”成功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是满足自身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需求。
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负责人孙静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企业可通过“技术+市场+政策”的三重协同,在“科技板”中构建核心竞争力,以获得理想的发债募资额度和较低的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既做发行人,也做承销商
作为科创类债券的深度参与者,券商参与发债的热情持续攀升。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8日,已有18家券商完成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实际发行规模214亿元。此外,还有广发证券、华西证券等5家券商待发行债券40亿元。
从募资投向来看,多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包括投资科技创新类股票、债券、ETF、产业基金等,以及为相关产品提供做市及风险对冲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发债券商既是发行人,也是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重要承销商。
“此次科创债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拓宽,更加契合我们服务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证券公司不仅能为科创企业提供高质量承销服务,还可以在股权、债券、基金投资、做市服务等方面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招商证券资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刘洋认为,券商属于债券市场的基石型发行主体,已形成高度标准化的债券发行体系,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金融手段,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将有效优化资源配置。
股权投资机构:既为募资者,也为投资人
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债方式募资用于投资科技创新行业此前早有探索,但对于各方而言,远远不够。此次“科技板”的推出为股权投资机构打开了低成本、长周期的融资“新大门”。
上海国投公司副总裁陆雯表示,科创债不仅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还提供了长期资本支持,这对资金需求大、回款周期长的机构而言尤为关键。长期限债券能有效缓解其退出压力,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等待投资项目的收益兑现,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余家股权投资机构发布公告完成或待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且多家机构设置了票面利率跳升、转股等条款。从募资投向来看,股权投资机构资金均精准用于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科技创新领域的基金出资和股权投资,为该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日,民营创投机构东方富海已正式获准注册,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东方富海创始人、董事长陈玮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与基金期限匹配度较高而且成本较低,有效破解了创投机构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偏高等结构性难题。
投融资方:深化市场建设,实现互利共赢
债券市场“科技板”吸引力持续扩大,未来如何进一步做好市场建设也备受关注。
在刘洋看来,未来,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相关政策。一是进一步丰富科创类债券品种,结合科技型企业风险特征及资金需求,加大混合型科创票据、含转股条件的科创债、可转换科创债、带有认股权证的科创债等创新品种推广,推动以版权、商标、专利等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ABS发展。二是培育多层次投资者结构和多样化增信手段,同时,推动科创债指数化投资,丰富债券投资品类,通过引入科技型担保机构、预期收益或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样化增信手段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方面,明确“科技板”准入标准,对于确实符合科技创新条件且信用表现良好、治理规范的主体予以发债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存续期监管,持续构建并完善前瞻性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者是科技创新债券得以繁荣发展的重要参与方。孙静媛表示,未来,投资者在参与债券市场“科技板”过程中,可通过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引入专业评级结果、利用信用保护工具等方式,实现与科技企业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