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3家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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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湖南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沧州市分行、临汾市分行、六安市分行、泰安市分行、许昌市分行、湘潭市分行、肇庆市分行、梧州市分行、万州分行、巴中市分行、定西市分行、辽源市分行、扬州市分行、资阳市分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行、甘孜藏族自治州分行、嘉峪关市分行以及清算总中心、南昌印钞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为充分展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过严格规范的认定命名和复查评估,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继续保留8350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加上此次保留称号的73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全系统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单位达96家。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3家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