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住房租赁活动 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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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迎来重磅政策。近日,《住房租赁条例》公布(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准则,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住房租赁市场受认可 秩序仍需规范

“租赁已经成为住房供需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一、二线热点城市,租赁已经成为受到人们普遍认可的居住选择。”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但与此同时,住房租赁相关制度安排仍有待完善。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住房租赁条例》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回应了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还不充分;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以个人为主,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发展不足;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费用收取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仍需强化等。

实际上,不少一、二线城市的租客或多或少遇到过令人头痛的问题:室内设施配套缺失、甲醛超标,非住宅非法用于出租;“二房东”卷款潜逃,以损坏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受损的不仅是租房者的利益,也影响城市的长远发展。李宇嘉表示,上述问题往往导致租赁关系不稳定,租期较短,不利于留住新市民、年轻人,不利于打造“先租后买、租购并举”的健康模式。对出租方来说,租赁关系不稳定,打击积极性,不利于壮大规模化住房租赁;对承租方来说,租赁关系不稳定导致他们在居所的消费支出减少,不利于扩大内需。

“过去几年租赁关系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条例》真正从机制上增强租赁双方的信任,促进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形成。”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条例》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也具有引导性和规范性,为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将更好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明晰各方权责 保护合法权益

在业内专家看来,《条例》旨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权益落地和纠纷解决等方面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表示。

《条例》对出租、承租双方进行规范,例如,《条例》对出租人在房源合规、收取租金押金合规、不动产信息出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承租人在合理使用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保护出租人的权益。同时,对代理租赁的经纪机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等提出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并积极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有专家表示,我国已多次强调“租购并举”的住房发展方向,此次从法制层面进一步明确,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条例》的出台,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更加明确。例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围绕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曹晶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租金。同时,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市场朝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市场化的机构主体。针对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发展不足问题,《条例》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同时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范。

近几年,在政策支持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住房租赁市场正逐步从大规模筹集建设进入存量提质阶段,这也对长租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曹晶晶表示,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较低。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TOP30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从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推动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住房租赁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未来,政策有望继续从财政金融、市场培育、非居改租等角度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并结合公积金、人才人口等方面,对供需两端政策持续进行优化。”曹晶晶表示,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方面,《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当然,居民自有房源、企业盘活存量用房也可以用于租赁。《条例》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推动租购同权。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规定,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适用《条例》中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总体而言,《条例》对各方权益的规范会提高租赁稳定性,提升租房意愿和租赁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激励市场主体投资住房租赁,构建行业新模式。”李宇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