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密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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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刚过半,我国5家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商业银行,已有3家发行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券,以提升自身总损失吸收能力。

“TLAC债券作为可内部纾困的工具,在银行面临破产清算时能够转换为股权或减记,增强银行损失吸收能力。”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金融服务,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平稳高效运行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在金融管理部门的细致规划下,我国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5家商业银行正在稳步推进总损失吸收能力建设。

积极发行TLAC债券

年内第一家发行TLAC债券的银行是交通银行。

6月16日晚间,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在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债券通)”,并已于当日发行完毕。

随后,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先后发行了2025年第一期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两家银行的TLAC债券分别于6月30日和7月10日发行完毕。工商银行关于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申请也已得到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准。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获准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额度分别为600亿元、1800亿元、1500亿元、3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已经完成2025年第一期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的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此次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300亿元、500亿元、400亿元。

“TLAC债券的发行对帮助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五大行减少‘大而不能倒’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曾刚表示,通过增强损失吸收能力,能够降低银行倒闭对金融系统的冲击。

此外,曾刚认为,我国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积极发行TLAC债券,展现了银行主动满足国际监管标准的态度,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和市场信心。

周密部署确保TLAC如期达标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面向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被金融稳定理事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在2025年初和2028年初分阶段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

那么,除了发行TLAC债券,为推动5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如期达标,监管和机构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在监管层面,应继续完善配套制度,细化TLAC债券的发行、交易、处置等具体规则。”曾刚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TLAC比率的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评估达标进展。对商业银行自身而言,需要制定详细的TLAC达标时间表和路径图。同时还需要优化资本管理,统筹考虑资本充足率、TLAC比率等多重约束,优化资本配置。

在此基础上,曾刚建议,需要进一步在市场建设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完善交易机制,建立TLAC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另一方面,构建风险定价机制,建立合理的TLAC债券风险定价体系。”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中国银河证券固收分析师刘雅坤和分析师助理郝禹看来,TLAC债券的发行对我国金融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方面,对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说,TLAC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补充资本,增强损失吸收能力、应对危机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推动国有银行从做大进一步迈向做强,从而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和稳健程度。另一方面,将增加国内市场信用债供给的品类和数量,满足投资者对于高息资产的需求,有利于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优化投资组合,提升整体投资回报率。”刘雅坤表示。

因此,业内普遍认为,TLAC达标对五大行而言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TLAC达标是五大行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曾刚表示,“五大行主动达标,不仅体现了对国际监管规则的尊重,更展现了中国银行业融入全球金融体系、承担国际责任的决心,对于提升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声誉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以补充TLAC为契机,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商业银行能够进一步练好内功,提升资本实力、损失吸收能力、经营水平和风控能力,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