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顶层设计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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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总的来看,《意见》的一个鲜明特点在于制度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郭春丽认为,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治理效能,把治理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科技现代化,企业是科技和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主体。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大科学新阶段,企业组织形式要适应现代科技创新的需要,有效解决创新资源和力量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形成创新合力,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协同创新合作,从组织形式上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

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企业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重要载体。业内专家认为,《意见》为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指明了路径,有利于企业整合不同资源要素,提升创新效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一体贯通。

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关键引擎。“以创新为导向设计企业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形成持续创新能力的源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于企业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鼓励企业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推动企业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动能。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强调要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其中,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将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力量。资本市场公开透明,强化约束和激励,要求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和规范经营以及培育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治理深层次问题;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严格退市标准,将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出台市值管理指引,修订股份回购、现金分红规则等,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回报投资者意识显著增强,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实施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为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

谈及下一步的政策考虑,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开辟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新境界,也为世界各国企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资央企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扫尾;董事会建设持续加强,出台董事会工作规则、外部董事选聘管理、报酬待遇、履职支撑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中央企业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实现签约全覆盖,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超过六成,中长期激励扩面提质,累计激励36.8万人次。

“实践证明,以‘两个一以贯之’为根本要求的国有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行之有效的,对国有企业来讲也是管总、管根本、管长远的。”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四是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