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统筹≠保险 五部门联手整治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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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能省好几千元”“理赔和保险一样快”……面对这些诱人的宣传语,不少车主一头扎进“车辆统筹”的圈套,直到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时才发现,手中的所谓“保单”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近日,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治理交通安全统筹乱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呼吁消费者认清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的本质,避免上当受骗。

揭开车辆统筹真面目

所谓车辆统筹即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通俗来讲,车辆统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保险,而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机制,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发生事故时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

车辆统筹最早产生于1993年云南省交通厅创建的交通安全统筹中心,要求交通运输企业缴纳一定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后用于交通事故理赔。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同年9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相关意见,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从运行效果来看,早期的车辆统筹主要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互助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人保财险有关人士表示。但近年来,车辆统筹却被一些机构或个人假借包装成商业保险对外销售,与正规车险混淆,误导了大量消费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车辆统筹保险”投诉激增,主要问题有冒充保险销售、售后理赔难、退保难。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揭开了“交通安全统筹”的真面目。前几年,经熟人介绍,货车司机周某购买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销售的“机动车交通安全保险”,年保费1500余元。2023年前,周某在一起追尾事故中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对方保险公司垫付7.7万元维修费。今年2月,该保险公司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

汨罗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涉事汽车服务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其开展的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并非法定保险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赔付规定。因此,法院未支持周某要求汽车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最终判决周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7.5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中涉及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公司,几乎都是自然人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人保财险人士表示,这类公司通过冒充保险销售人员、误导销售话术、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普通消费者购买非法的车辆统筹服务。车辆统筹服务合同的本质是运输行业内部的互助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消费者一旦购买,可能面临理赔难、诉讼执行难、退款难等多重风险。

整治乱象净化车险市场

一直以来,营运车、货车由于车辆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长、事故风险相对较大等特点,在投保过程中常面临保费高昂、投保限制多等难题,成为车辆统筹的常见参与主体。但后来,这种冒牌车险也开始向更广阔的市场蔓延。

此次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针对车辆统筹市场的乱象,提出了一系列明确且严格的规定。《通知》提出,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可防止统筹资金被挪用,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理赔的情况,也间接为车险市场营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使正规车险公司不再受到非法统筹“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的干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7月29日发布《关于非法“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与《通知》形成呼应,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统筹的性质和风险。该风险提示强调,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定资质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保险产品。交通安全统筹属于非保险性质的互助行为,部分企业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开展非法经营具有极大风险,是《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的对象。

对于打击车辆统筹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态度坚决。《通知》提出,各金融监管局要进一步规范治理保险中介市场,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从事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

为从源头上降低道路运输行业的风险,《通知》还鼓励保险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输企业等深化合作,积极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纠纷调解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打造风险减量新模式。

消费者如何避免落入陷阱

面对车辆统筹伪装保险骗局,消费者该如何正确分辨正规车险与车辆统筹“冒牌货”,避免落入陷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主需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在参保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要,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运用保险行业便捷服务方式,可确保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实性。针对车主难以分辨保单是否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情况,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支持客户咨询确认保单信息。中国银保信上线的“金事通”App也支持车主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此外,对于高赔付风险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建立了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搭建了“车险好投保”平台,新能源车主尤其是新能源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车主,均可通过“车险好投保”平台投保,以获得充足保险保障。

人保财险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准确分辨车险合同与车辆统筹合同,具体可以从3个关键点入手,通过查验公司名称、合同内容、单证样式等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查看公司名称。车辆保险合同会在醒目位置标注保险公司全称,如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均为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保险公司,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资质。统筹公司名称中可能带有保险公司的简称,但一般还是会使用“汽车服务”“运输服务”“安全统筹”“互助”等名称。

其次,查看合同内容。车辆保险合同条款为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化内容,均列明了保险期限、免责条款等信息。统筹合同条款通常为自行拟定,可能模糊表述责任,免责条款多且不透明。

最后,查看单证样式。车辆保险保单通常采用标准的保险行业格式,保单带有保险公司的标识、名称、官方网址及客服热线电话,可供查验核实,并注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统筹合同“保单”会冒充车辆保险保单样式,对很多信息进行模仿,但一般都会有“统筹服务电子单”“机动车安全服务单”“安监服务电子单”等表述,且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及热线电话进行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