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破解创新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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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举措》)。5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若干政策举措》是一项实现科技和金融‘双向奔赴’的基础性、引领性制度安排,起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科技创新需求侧和金融供给侧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责共担,建立了科技金融的政策框架体系,构建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四梁八柱’。”邱勇表示,《若干政策举措》聚焦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政策举措,既有存量政策的迭代升级,也有增量政策的创新供给。

《若干政策举措》中有一些关于科技金融的配套政策,对此,朱鹤新表示,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光有政策举措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些配套措施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下一步,在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上还要下功夫。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提升政银企对接的效率,二是要加快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三是要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

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长效投入机制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当前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科技成果要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需要大量科技投入,也需要科学家、投资人、企业家共同努力,推动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邱勇表示,希望通过《若干政策举措》的深入实施,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通过《若干政策举措》,形成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金融资本和科技创新之间搭起一座纽带和桥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持续引导金融“活水”浇灌科技创新的沃土。

二是建立面向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支持安排。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加大融资支持,创设更大力度、更有突破性、更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金融政策工具,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三是着力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发展创业投资,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等,显著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获得感、适配度和便捷性,特别是降低融资成本。

多元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科技部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健全政策框架,应该说科技金融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搭建完成,多元金融体系初步形成。”朱鹤新表示,《若干政策举措》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工作举措,这些举措要得到真正的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朱鹤新表示,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规模上要更有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规模由5000亿元提升到8000亿元,同时下调再贷款利率,由1.75%下调到1.5%,其目的还是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更大力度、更加精准的贷款支持。第二体现在服务上要更有温度,推动银行深化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在内部管理、人才建设、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构建专项机制,匹配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提升服务覆盖面,让更多中小科技企业获得优质的信贷服务。

二是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把发展股权融资、壮大耐心资本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的循环,解决这类机构的募资难问题。朱鹤新表示,目前市场各方响应积极,已经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超过了2500亿元。下一步,要密切关注,继续推进,共同建设好债券市场“科技板”。

三是培育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朱鹤新表示,要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也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还要加强科技型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将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此外,还要扩大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主要是画像画得准,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四是要提高科技要素密集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朱鹤新表示,将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体布局,着力推动北京、上海等13个重点地区优化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同时,更好发挥科创改革试验区作用,为全国提供示范引领。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

《若干政策举措》主要目的是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实现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郭武平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三项建设”,抓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其中,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把科技金融服务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构建相对独立的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并向科技金融专业和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这些措施也适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郭武平表示,将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科技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在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在尽职免责方面实行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在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方面,郭武平介绍,将支持银行综合运用科技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面信息,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独立有效开展信贷评审,探索和完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允许银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五年。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风险保障。

此外,在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方面,郭武平表示,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差异化科技金融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等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创新要素。同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金融机构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同第三方合作。

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

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风险共担、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在“科技—产业—金融”的循环中发挥关键枢纽作用。《若干政策举措》中提到要“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研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强、可操作可落地的支持举措。

其中,在持续优化科技企业境内上市的环境方面,严伯进表示,将实施更加灵活精准的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把握好新股发行的节奏和规模,健全投资与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继续发挥好创新试点相关制度的功能,支持优质的红筹科技企业回归境内上市。

在更好统筹发挥各板块支持科技企业的功能方面,严伯进表示,资本市场的各板块是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科创板继续发挥“试验田”的作用,坚持“硬科技”的定位;创业板围绕“三创四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共同覆盖各类型和各个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精准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严伯进表示,要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更加精准识别、筛选优质的科技企业,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适用“绿色通道”政策。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用好用足现有制度,更大力度支持优质的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的案例落地。

在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产业整合方面,严伯进表示,要继续落实好“并购六条”,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进行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在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方面,严伯进表示,支持私募股权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优化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相关的“反向挂钩”政策,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发展,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扩大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促进“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环。继续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完善“长钱长投”制度,推动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在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方面,严伯进表示,将持续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品种结构,大力推动科创债、绿色债等创新品种的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有关机构为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提供增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