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继首批浮动费率基金产品获批仅一天后,16只基金发布公告,于5月27日开始发行浮动费率产品,认购截止日期集中在6月中下旬。
此前,公募基金行业在2023年曾推出3类浮动费率基金,将管理费与基金规模、基金业绩、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而此次获批的浮动费率产品则将管理费率与投资者持有时间以及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水平挂钩,注重构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共担机制。
首批浮动费率产品发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16家基金管理人发布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明确相关产品于5月27日开售,募集结束时间则有所不同,整体来看,大多数集中在6月17日至30日。在募集金额方面,个别基金产品设置了50亿元的上限,多数则未设置募集上限。例如,易方达成长进取混合、华夏瑞享回报混合设置了50亿元的募集上限,还有发起式产品中欧大盘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设置了最低募集份额不少于1000万份的限制。
据了解,首批26只产品在5月16日申报,于5月19日获受理,并于5月23日获批。市场人士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市场各方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积极响应和落实。
从管理人角度来看,首批获批的26家基金公司不仅有大规模的公司,还有中小管理规模的公司。其中,基金管理规模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行业前列的管理人21家、中小管理人4家、外商独资管理人1家。
在基金产品方面,首批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业绩基准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A500、中证500或者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并部分参与港股和债券投资。同时,在新型浮动费率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港股”的股票仓位中枢普遍在80%左右,体现了首批产品鲜明的以权益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特点。
浮动费率基金具体的收费形式大致为,当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一年后赎回,若期间年化收益率跑输业绩比较基准3个点及以上,仅收取0.60%年费率;若跑赢业绩比较基准6个点及以上且收益为正,则适用1.50%年费率;其他情形则适用1.20%年费率。可以看出,如果浮动费率基金跑输业绩比较基准较多时,管理费将直接“减半”,体现出基金管理人以“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特点。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月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业绩差的必须少收管理费,通过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同日,证监会发布《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改革费率体系,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
易方达基金表示,此次浮动费率产品的推出,是公募基金行业对《行动方案》的积极响应和迅速落实,也体现了行业对基金收费模式的有益探索。这批产品将管理费率与投资者每笔投资的持有时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水平挂钩,注重构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共担机制,有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投资者利益更加协调一致的良好生态。
“这种创新的收费模式,实现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激励管理人提升投资能力,追求业绩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华夏基金表示。
嘉实基金也认为,通过费率机制创新将产品管理费率与投资者实际回报水平深度挂钩,将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形成良性循环。
中欧基金表示,近年来,公募基金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功能发挥不充分、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为了督促引导基金经营机构矫正发展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势在必行。此次浮动费率产品的创新,不仅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更是行业深化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关键一步。
天弘基金表示,按照《行动方案》的改革导向,公募基金将进一步强化费率体系、业绩比较基准、分类评价体系等行业标准对基金管理人与产品的约束作用,激励基金管理人推出与投资者利益一致、策略清晰、风险收益特征明确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有信息显示,目前,第二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已在筹备中。